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氢站建设运营奖补另行规定。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 申报至审核期间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 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 申报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

除此之外,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的单位申报对投资额有要求的项目,其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放宽至不低于50%。优先支持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项目;除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双百企业等重点企业外,原则上每个企业只支持一个项目。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奖补标准

本次申报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有文件明确规定或特别要求的项目除外;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提醒

各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个方向,累计申报不同方向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不同方向以三级目录为准。

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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