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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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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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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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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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条件要求、程序、材料、补助标准;两江新区、渝北区、高新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相关内容。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认定申报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合作,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服务!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重点支持重庆市制造业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企业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企业投入到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五)企业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以及对应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结论中应包含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数据;
(三)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在官方限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到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退回申报材料并向企业说明原因;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写《20××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及电子版,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于官方限定日期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申报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在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补助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至重庆市信用信息应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补助资金。
重庆两江新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积极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研发主体。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研发主体,经对其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成果转化、营业收入等维度综合认定合格,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照当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研发主体的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前款支持不可与本专项政策第一条规定支持重复享受。
本专项政策中,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及以上条件:
(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其对两江新区综合贡献强度达到1500元/平方米/年;
(二)当年度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四)具有与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有知识产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重庆渝北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1、对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前两年度均享受区研发补贴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可按当年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两种补贴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市级重点专项以上的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0%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
重庆高新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1、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一)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10%(含)以上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10%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5%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不满足本条上述条件但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内部研发投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超过15%且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200人年(含)、100人年(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承担100万元(含)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他参与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了市区配套比例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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