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奖励申请中!万州区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4-01-29浏览量:

万州区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2024-01-25日,万州区商务委发布“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该指南中共对六个方向进行资金支持,包括“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上限、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建设、支持酒店饭店创星晋级、支持引进知名品牌、支持保供稳价”,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支持标准、申报程序条件材料清单等内容,有惠企政策需求的企业,可以致电联系我们~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上限

(一)支持事项

对2023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二)支持标准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奖励扶持。奖励标准:入统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其上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0%、50%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再转为限上企业的,入统当年追加奖励9万元,并同等享受首次入统企业后两年的奖励政策。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辖区镇乡街道、园区初审,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区政府大楼三楼328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不适应情形:原享受过升规上限奖励扶持企业因“企转个”已退库再重新入统的;在库单位中,同一登记主体变更经营地址从事原经营活动先退再入统的;变更原单位名称、类型或重新登记注册等情况入统的;已入统的“四上”企业通过拆分方式新注册成立的同类型企业;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清单

1.万州区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升规上限、扩大规模)(附件1);

2.镇乡街道或园区出具的升限情况说明;

3.企业(个体)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最近一次报表情况记实(如:报统界面截屏、系统报表);

4.“个转企”单位分别作为限上大个体和限上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最近一次报表情况记实(仅限“个转企”单位提供);

5.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印证资料(仅限入统第二年或第三年单位提供);

6.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7.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9日,逾期不接受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七)政策咨询与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联系人:罗林森。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一)支持事项

对2023年当年销售额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限额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二)支持标准

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10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700万元、3000万元、7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7万元。限上个体工商户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辖区镇乡街道、园区初审,镇乡街道、园区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区政府大楼三楼328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不适应情形: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清单

1.万州区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升规上限、扩大规模)(附件1);

2.镇乡街道或园区出具的扩大规模情况说明;

3.企业(个体)申报年度的年销售额增长印证资料;

4.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9日,逾期不接受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七)政策咨询与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联系人:罗林森。


三、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建设

(一)支持事项

对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特色(著名)示范商业街区(美食街、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等)、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万州老字号、国家级绿色商场,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二)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特色(著名)示范商业街区(美食街、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等),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万州老字号”称号的四上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绿色商场(规上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区商务委消费促进科(区政府大楼三楼339办公室)、服务业科(区政府大楼三楼343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不适应情形: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清单

1.万州区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商贸企业品牌建设)(附件2);

2.有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等);

3.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9日,逾期不接受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七)政策咨询与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国家级、市级特色(著名)示范商业街区(美食街、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等)、国家级绿色商场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消费促进科,联系人:王博;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万州老字号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服务业科,联系人:陈凤林。


四、支持酒店饭店创星晋级

(一)支持事项

对2023年新认定的国家钻级酒店、国家绿色饭店、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二)支持标准

对新评定的国家钻级酒店(三钻级、四钻级、五钻级)和国家绿色饭店(三叶级、四叶级、五叶级)限上商贸单位,按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限上商贸单位,按评定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限上商贸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区商务委服务业科(区政府大楼三楼343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不适应情形: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清单

1.万州区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酒店饭店创星晋级)(附件3);

2.有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9日,逾期不接受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七)政策咨询与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服务业科,联系人:陈凤林。


五、支持引进知名品牌

(一)支持事项

对2023年开设知名品牌首店的经营主体及引进品牌首店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二)支持标准

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通过自营、联营等方式在万州开设重庆首店、渝东北首店、万州首店的经营主体,根据品牌影响力,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15%、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引进品牌首店的企业,按照引进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奖励。引进者和经营者为同一主体时,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区政府大楼三楼322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1.品牌首店经营主体申报奖励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实际经营单位,且是在万州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含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2)经营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品牌首店应依法注册或者与商业运营机构联营经营,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开业运营。

(4)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5)不适应情形: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引进品牌首店的企业申报奖励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万州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服务业市场主体(不含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

(2)引进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自2023年1月1日(含)起引进品牌首店,并在万州区注册、开业运营。

(4)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5)不适应情形: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清单

1.万州区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引进知名品牌—经营主体)(附件4);

2.万州区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引进知名品牌—引进企业)(附件5);

3.有关证明材料(首店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首次投资费用(租金、装修费用)佐证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中的店铺照片等);

4.企业(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9日,逾期不接受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七)政策咨询与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联系人:程颖。


六、支持保供稳价

(一)支持事项

对2023年承担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二)支持标准

对承担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的企业,给予保供稳价补助2万元/年。


(三)申报程序

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区政府大楼三楼328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2.同一申报项目未获得区级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3.不适应情形:发生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清单

1.万州区商贸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保供稳价)(附件6);

2.当月重要生活物资日常库存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区级生活必需品保供协议截止时间后15天,逾期不接受申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七)政策咨询与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运行调节科,联系人:罗林森。


附件下载:2023年度商贸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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