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资金申报】最新!江津区2022年度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提升建设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2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提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建设单位(运营机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现将《江津区2022年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抓紧组织,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江津区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江津区2022年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

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支持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和《重庆市江津区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江津府办发〔2022〕121号)要求,加快推动孵化载体改造升级,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我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扩建,专业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种子资金投入,入孵企业研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活动和创新资源集聚共享等,推动孵化器双创服务能力提升。

二、支持方式

给与财政资金支持。利用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江津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能力提升建设专项。单个项目分两次拨付:项目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30%;项目验收结题后,拨付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70%。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江津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科技部认定(备案)且正常运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一年内(365日)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均需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漆老师;联系电话:47569102;邮箱:24377188@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项目验收结题。

(二)专项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45万元,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下载(包含相关申请书等填报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2022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级孵化载体双创能力提升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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