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即日起,江津区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项目开始申报!
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 号)、《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区科技局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合同服务项目),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与《江津区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合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环纽科技-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
附件:《江津区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合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江津区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合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节能减排、现代化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应急技术与装备、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等产业领域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及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等。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环重庆交通大学创新生态圈等,围绕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三)技术合同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国家、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市场建设,区内科技创新示范、成果库建设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
由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分两次拨付:项目正式立项后,拨付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30%;项目验收结题后,拨付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的70%。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江津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技术合同服务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重庆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一年内(365日)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后至2022年10月2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江津区科技局412办公室。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47569102;邮箱:948013135@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区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将拟立项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对于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按时在一年内(365日)完成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的项目验收结题。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资助不超过31万元、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资助不超过10万元、技术合同服务项目资金资助不超过30万元,获得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 21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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