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两江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普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拟支持名单最新公示!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申报指南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27浏览量:

两江新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申报-请致电: 157-2334-8380 (荀经理)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为支持新区创新主体发展,科创局按《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两江管发〔2022〕32号)相关要求开展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奖励政策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局内初审、新区部门会审,现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最终结果以两江新区审核为准。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现将上述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实名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8月2日(5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023-63218379

监督电话:023-67573736


附件:2022年度两江新区科技创新普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拟支持名单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关于2023年科技创新普惠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名单的公示.doc

附件:2022年度两江新区科技创新普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拟支持名单.xls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重庆高企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高企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3.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7、8、9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


重庆高企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重庆科技型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指南


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三)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


重庆科技型企业入库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二)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

(三)审核推荐。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

(四)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科技创新普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拟支持名单的公示_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内容的介绍。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环纽科技专注于高企认定、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体系认证及其他科技项目/奖励资金申报等服务,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申报经验,已服务超过1000+企业。我们会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政策匹配与分析,为企业进行1对1专业指导,全方位辅导,助您提升申报通过率【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V同)】

科技创新奖励申请

环纽科技专注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证、国家重点小巨人、

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体系认证等服务

详情请关注环纽官方网站http://kejixmsb.com

服务热线:157-2334-8380

有任何咨询问题欢迎随时来扰!

环纽信息科技 环纽科技 国坤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