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览《重庆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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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3-2027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集中力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按照《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渝府办发〔2023〕26号)和《关于切实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任务落实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7号)要求,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要求,紧扣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目标,持续推进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抢抓龙盛新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先行示范区战略机遇,坚持“科创+产业”发展道路,按照政府引导、多方联动、贴近服务、量质齐升的原则,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集成人才、平台、资本、项目等要素,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夯实创新主体发展基础,壮大创新主体核心力量,引领创新主体集群发展,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机制,聚焦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服务体系,营造一流创新创业氛围,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蓬勃发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5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70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7%。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80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70家。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1.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对照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全面摸底两江新区市场主体资源,每年遴选2000家具备创新属性的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形成两江新区工作合力,建立行业部门、园区公司、街道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下沉服务力量,加大精准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政策奖励,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两江新区科技金融产品,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倾斜。
2.精准引育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遴选不少于300家发展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组建企业服务专班,联合行业部门、园区公司、街道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项服务,对潜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集中辅导,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布局、强化规范管理,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政策奖励,支持其牵头承担国家和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两江新区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发展布局,强化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优化招商引资投资举措,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3.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条,动态遴选200家拥有核心技术、成长动能强劲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拟上市企业等重点优质企业,建立两江新区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完善领军企业评价模型,按“3+3”标准建立全新评价模型,按照生命周期、发展能力、投资价值等维度对领军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围绕领军企业在创新能力提升、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各类型需求,集中资本、技术、人才、项目等资源进行精准支持,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二)全面提升科技企业产业创新能级
1.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围绕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科研院所、顶尖科学家及团队来区设立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引导科技企业重组(新建)研发中心、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大力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在全国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
2.推进企业协同创新。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实施汽车软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大(重点)专项,形成一批以高价值发明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支持研发机构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研发设计、计量检测、生产试制等资源开放,以技术服务促进深层次产学研合作,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3.鼓励企业开放创新。深化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两江新区龙头企业推动技术成果的跨国转移转化。围绕电子信息、汽车、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等两江新区优势产业,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拓宽区域科技合作渠道,积极引育平台型企业、生态型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发展。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数字龙头企业和智能制造品牌。
(三)加快推进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
1.重点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依托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两江协同创新区等区域,聚力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推动科技企业集聚发展。立足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配套服务设施成熟和孵化载体大量聚集优势,强化数字经济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内孵化载体转型提质升级,聚焦“数字+”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模式,打造凸显产业特色的照母山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发挥两江协同创新区创新资源聚集优势,加快引育硬科技孵化器,完善科技服务、科技金融、中试基地、生活配套等服务和设施,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打造凸显协同特色的明月湖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到2027年底,建成孵化载体总面积超260万平方米。
2.加快建设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以龙盛新城为主战场,加快推进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建设。按照“孵化器+加速器”模式,支持重庆汽车软件园、明月湖创新工坊等大型孵化园区建设和发展,鼓励建设运营单位发挥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市场渠道等产业资源优势,广泛聚集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为科技企业高速成长提供低成本的空间载体。支持各产业园围绕集聚重大科创产业项目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加快招引一批科技企业入驻,打造园区“升级版”。
3.持续推动孵化载体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引导各孵化载体聚焦建设布局、专业方向和发展模式,导入研发设计、高技术人才、高端设备等专业资源,进一步凸显特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依托欧美同学会和离岸基地合作中心、海外站点等,大力引进海外优质资源,打造一批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明月湖国际智能产业科创基地、新国大重庆研究院BLOCK71、中匈技术转移中心、中瑞产业园、沪渝协同创新中心等加快发展,深化与国际知名高校、企业、孵化机构开展联合研发、跨国技术转移、跨国天使投资等合作交流,探索“海外预孵化—本地加速孵化”模式。
(四)积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1.完善全链条金融支持体系。用好投早、投小、投科技的两江新区明月湖种子基金,支持技术创新成果就地快速转化。设立明月湖科创基金,聚力实现“应投尽投”,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大力引进市场化创业投资机构,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基金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企业培育发展。加大普惠金融力度,做大做优知识价值信用贷、科技成长贷、科技担保贷、科技跨境贷等金融债权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2.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制定两江新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方案,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抓好项目引育、平台建设、产业集聚、生态营造。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打造面向国际技术转移及科技合作的服务体系。加强两江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搭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加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支持高校院所高价值专利成果转化落地,支持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并转化应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全覆盖。
3.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进一步做靓“明月湖”“智汇两江”等创新品牌,办好明月湖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和“智汇两江”科技创新年度发布活动,鼓励推动创新主体常态化、灵活性、高频次自主开展各类双创活动。聚焦数字重庆建设、数字园区、数字工厂等方向,推进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开放建设,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两江新区推广应用。围绕创新主体成长链条,加快建设梯度培育数字化管理平台,用好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类型科技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供给,打造更加活跃的科技服务大市场,不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两江新区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统筹推进“双倍增”工作。科创局牵头抓好方案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建立目标、辅导、服务、评估等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园区楼宇、标准厂房、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作用,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注册、纳税、入统在两江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积极争取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结合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放大政策扶持效应。落实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人员所得税缓缴等各项优惠政策,有力助推企业发展。
(三)优化资源配置。用好市、区两级人才奖励政策,突出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加快引育一流科学家、领军人才、产业技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建设重庆卓越工程师学院,探索开展新工科教育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支持用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
(四)注重监测评价。各责任单位应明确阶段性培育目标,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完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用好全市“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数据收集、动态统计和培育指导。建立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鼓励大胆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庆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政策解读
问:“双倍增”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集中力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按照《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渝府办发〔2023〕26号)和《关于切实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任务落实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7号)要求,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双倍增”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全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机制,聚焦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服务体系,营造一流创新创业氛围,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蓬勃发展。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5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70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7%。到2027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80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70家。
问:“双倍增”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主要有哪些?
答:推动实施四个重点任务:一是着力构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精准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二是全面提升企业产业创新能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企业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开放创新,全面促进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提升;三是加快推进高质量孵化载体建设,重点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加快建设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持续推动孵化载体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四是积极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全链条金融支持体系,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问:什么是科技型企业?
答: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科技型企业是指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问: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型入库培育?
答: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问: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在申请入库的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才符合入库培育企业要求。同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5%,或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1名以上。
2.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重≥10%。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4.上一年度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研发费用备案。
5.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6.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7.主导或参与制(修)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问:科技型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科技型企业申报流程分为4个环节,分别是: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2.申请入库。企业登陆企业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和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数据信息,上传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和证明材料,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注册成立1个纳税年度以上的企业填报或更新的年度数据信息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相关的财务、人员、科技成果等数据信息。其中,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专项列出R&D经费。
3.审核推荐。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推荐入库企业系统。
4.入库备案。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推荐入库企业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系统备案培育,由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编号。
问:刚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科技型企业入库?
答:可以。只要符合入库条件都能够入库培育。需要提醒的是,企业要在经历一个纳税年度并填报年度数据信息后,通过企业系统的评估筛选,才能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和服务。
问:科技型企业申请入库培育有行业限制吗?
答:没有。科技型企业是按技术领域划分的,是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来划分。无论从事何种行业,只要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的条件即可申请入库培育。
问: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共有7个环节。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2.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3.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4.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5.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6.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7.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问: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为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问:“双倍增”实施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推动实施四项保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将重点任务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用好现有各项财税政策,争取更多国家和市级专项支持;三是优化资源配置,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好的人才和场地支持;四是注重监测评价,围绕目标任务动态监测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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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两江管办发〔2023〕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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