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科技创新政策丨区科技局公开征求《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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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纽小编从永川区科技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扎实推进区域性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6号7楼775办公室(区科技局办公室)
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691836034@qq.com。
3、通过电话反馈意见至:023-49824380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2日
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两双”大城、“两高”强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第一条 大力培育科技企业。入库市级科技型企业并更新年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及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经费支持: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支持;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三)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中央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永设立独立法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其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获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按所获专项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市级初创型、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二、支持提升研发能力。
第三条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企业,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给予补助。
第四条 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组建一批龙头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参与、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个创新联合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第五条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新认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国拨资金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第六条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区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奖励,按1:1给予配套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 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永开展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小试服务,投入正式运营并产业化后,根据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产业化补贴。
第八条 支持建设科技孵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技术交易。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区级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技术合同在市、区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5‰给予补助。
四、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第十条 支持科技人才集聚。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对其给予资金支持。新认定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企业、高校院所等在永牵头举办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产业发展峰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第十一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有效吸纳社会投资,发展壮大科创培育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对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企业该项贷款当期支付服务费50%的补助。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每年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落实奖补政策。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同类政策,明确表述为“配套政策”和“市区联动政策”的除外。涉及资金兑付优先从招商引资协议明确的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本政策涉及补助资金,属于园区内项目的,由各产业园负责筹资兑现,园区外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兑现。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两双”大城、“两高”强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政策”),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国家、重庆出台了推进科技创新的系列政策。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提升我区科技创新产业支撑能力,全面梳理当前我区科技创新的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广泛调研和座谈研讨起草《科创政策》。
二、主要内容
《科创政策》包含培育创新主体、提升研发能力、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等4个部分,共计11条。
其中,支持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政策共2条,包括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内外知名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来永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区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力度等内容。
支持提升研发能力政策共3条,包括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创新联合体组建奖励、研发平台建设奖励等内容。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共4条,包括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补贴、科技孵化机构认定奖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认定奖励、技术合同成交补助等内容。
优化创新发展生态政策共2条,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补助、产业发展峰会补助、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等内容。
三、申报程序
区科技局每年组织申报激励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兑现。政策兑现情况报区政府审查备案。
附件下载:
1.永川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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