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奖调整为50万元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来了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20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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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调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特等奖奖金金额,奖金调整为50万元。

此次《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奖励原则和导向、调整细分类别、完善评审标准、强化提名要求、优化评审程序、更新条款释义等。
按照《实施细则》新规定:
科技奖励坚持贡献度排序,强调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从事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完成人。
在优化提名评审机制方面,《实施细则》整合科技进步奖的类别,将科技进步奖调整为重大工程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普及类四类。
强化前三完成人多次获奖条件,《实施细则》明确已获奖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同等级前三完成人应当间隔2年以上,防止频繁报奖。
优化特等奖的评选规则,综合评审一等奖得同意票超过百分之九十的项目,经再次投票,得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即作为特等奖拟奖项目。
调整国际科技合作奖答辩方式,由候选者所在单位主要答辩,更客观反映候选者国际合作情况。
在加大奖励力度方面,《实施细则》调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特等奖奖金金额,奖金调整为5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保持不变。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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