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重庆高企申报丨认定全流程分享!2023年渝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申报材料_流程_时间_奖励政策最新汇编!(附渝北区推进科技创新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4浏览量:

渝北区高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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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往年官方发布通知的时间,2023年重庆渝北区高企申报时间将于今年的4月开启!本文小编整理汇编关于“重庆渝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_申报材料_流程_时间_奖励政策_渝北区推进科技创新政策”相关内容,作以下详细介绍。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专业客户经理将竭诚为您解答指导相关问题!


渝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奖补政策

(一)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50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创新平台,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符合接券资质的,优先确定为全区创新券接券单位。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注:本政策适用于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023年重庆地区高企申报时间

今年重庆地区高企认定通知还未发布,依据往年通知发布时间,今年高企申报预计时间如下:

1、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一)申报时间

4月8日—5月31日

(二)区县推荐时间

2022年6月15日前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提交资料时间:4月8日—4月30日


2、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

(一)申报时间

7月1日—8月31日

(二)区县推荐时间

2022年9月15日前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提交资料时间:7月8日—7月20日


渝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标准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点以下链接,可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相应解读: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认定条件(一)企业注册时间+认定条件(二)知识产权要求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三)条: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四)条:科技人员占比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五)条:研发费用占比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六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附计算方式)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七条: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附四项指标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第(八)条解读+高企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重庆渝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6)(7)(8)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1年度。


渝北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渝北区推进科技创新政策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发挥临空经济优势,推动数字化创新,建设协同创新引领区,打造创新生态圈,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培育创新主体

(一)对首次审核入库的市级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20万元。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牛羚、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50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创新平台,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符合接券资质的,优先确定为全区创新券接券单位。


二、鼓励研发创新

(四)对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前两年度均享受区研发补贴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可按当年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两种补贴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市级重点专项以上的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0%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促进成果转化

(六)对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

(七)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所属企业1万元/件。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其单项产品初始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销售收入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优化创新环境

(八)对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简称“科信贷”)的企业,据实补贴担保服务费。

(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市级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按市级奖励的50%配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经申报同意后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团队),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在渝北区行政管理区域(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本政策的申报、拨付及管理,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通知),按程序组织实施。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区级奖励、补贴或资助。享受区级奖励、补贴或资助的,不影响其同时争取国家、市级支持。本政策与原有区级文件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对因享受本政策资金产生的相关税费,不再另行给予扶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级科技型企业奖励、“科信贷”补贴、众创空间补贴自2020年5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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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推进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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