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2022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出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坚持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推动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90号)、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忠财农〔2022〕55号)精神,现将2022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宣传到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附件:2022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附件
2022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和服务社员,带动增收能力,在全县范围内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见附件1-1)可申报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批复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四、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环节
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二)补助名额及补助标准
扶持国家级示范社2个,每个补助15万元。
扶持市县级示范社5个,每个补助10万元。
当国家级示范社入围主体不足2个时,结余资金用于扶持市县级示范社。
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0%。
(三)补助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先建后补,原建不补”的原则,对项目业主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并经过第三方机构审计后划拨给项目业主。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业主按照申报指南,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项目业主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要明确联农带农措施及目标。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业主的资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一式七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7办公室)。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同时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最后得分,按最后得分高低为序分别确定忠县2022年扶持国家级示范社项目、扶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项目拟实施项目业主。报请集中审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下达与实施
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并经过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照第三方机构审计金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七、报送材料
申报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项目业主应据实报送以下材料(前9项必须报送,后3项视情况报送):
1.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5.营业执照证书;
6.成员花名册;
7.银行开户许可;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9.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财务报表;
10.带动脱贫户增收的证明材料(需所在村签注意见盖章);
11.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证明材料等;
12.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等。
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产业分类填“种植业类”“养殖业类”。
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3号附11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407室)
联系人:邬丽娜
联系电话:54230976
附件下载:
1.关于印发《2022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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