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申报】2022年秀山自治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开放申请!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信委发布了关于2022年秀山自治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秀山高新区,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委发〔2018〕37号)精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52号)和《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1〕1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主导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采取事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主导产业、企业成长和智能化改造等领域。
创新平台类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资助形式,重点用于支持重庆工业设计促进中心秀山中心建设,支持平台开展工业设计服务。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采用事前资助形式,重点聚焦生物医药、食品等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产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项目。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秀山自治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秀山县产业政策;
5.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6.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的实施项目。
(二)分类申报条件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其中,优先支持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百企业项目,原则上每个企业只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9月1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乡镇(街道)和秀山高新区(高新园区内的项目直报高新区)。
(二)项目初审。所属乡镇(街道)和秀山高新区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会审。各乡镇(街道)和秀山高新区于2022年9月20日18:00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含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两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主导产业补链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县行政中心0217室),智能化改造提升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委大数据管理科(县行政中心0220室),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县行政中心0217室),创新平台类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县行政中心0217室),科技创新发展类申报材料报送至县科学技术局(秀山高新区423室)。
(四)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秀山高新区等部门对项目的申报材料齐备性、真实性、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县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科技创新类项目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等方面进行审核,拟定支持名单,并上会讨论确定。
(五)公示。县经济信息委对拟支持项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基本内容。
(六)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七)资金拨付。经县政府审定后的项目,按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八)项目验收。创新平台类项目于2023年1月完成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并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科技创新发展类专项实施动态管理,2022年9月报送绩效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截止提交验收结题报告(含项目审计专项报告),县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报,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乡镇(街道)、秀山高新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状况的审查。
(三)各乡镇(街道)、秀山高新区要会同县经济信息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秀山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科学技术局
秀山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关于2022年秀山自治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项目和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秀山高新区,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10月10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和秀山高新区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培育领军企业(含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双百企业项目,在申报对应奖励项目的同时,可申报其它类别项目。
三、其他要求不变,仍按《关于开展2022年秀山自治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项目和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秀山经信委发〔2022〕56号)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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