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融资担保机构申报丨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08浏览量: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等7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财规〔2021〕4号)、《重庆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要求,决定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独立自主运营。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持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治理机制正常运转,内控制度健全,业务流程规范,风险管控到位。

(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机构规模符合本地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并足额到位,2021年末各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三)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准公益定位,保本微利运营,以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要经营目标。2021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中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50%,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2.5%。

(四)考核机制相应匹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申报予以支持,承诺纳入名单后参考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经营业绩考核,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等,并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指标权重。

除上述条件外,对已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已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已加入市再担保体系的机构优先纳入名单,对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


二、工作流程

(一)机构申请

拟申请纳入名单管理的融资担保机构应于每年10月14日前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书面申请文件。

(1)本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

(2)业务开展情况,参考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渝财金〔2021〕23号)相关指标进行说明;

(3)政策支持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是否已纳入市再担保体系业务合作范围等;

(4)监管处罚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具的意见。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区县审核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同级金融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辖区内融资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申请材料至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书面申请文件、机构申报材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名单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市级确认

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对各区县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公示,并报财政部、银保监会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全面摸清辖区融资担保机构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申报。要采取监管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准确核实相关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对纳入名单管理的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资本金动态补充、风险补偿、业务奖补等机制。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将于每年年度终了,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较差、偏离支小支农主业、出现重大风险、违法违规的机构从名单中剔除,持续做好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制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周劲佚,67575272;

市金融监管局:宋雨航,67572071。

附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名单信息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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