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文件
九龙坡招商局发〔2022〕3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关于开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九龙坡发改发〔2022〕8号),服务区内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及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根据《关于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九龙坡发改发〔2022〕8号)规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年度6月30日前按规范要求填写《____年度九龙坡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相关申报事项提供完整的印证资料,报企业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签章后,7月10日前由企业自主分类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二)行业部门复审。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经各镇街、园区等有关部门审核后的企业申报资料,在7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复审,其中:
1.工业类企业申报由区经济信息委进行复审;
2.金融类企业申报由区财政局进行复审;
3.住建类企业申报由区住建委进行复审;
4.交通运输业类企业申报由区交通局进行复审;
5.农业类企业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复审;
6.商贸流通类企业申报由区商务委进行复审;
7.文化旅游类企业申报由区文化旅游委进行复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复审后,填写《____年度九龙坡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____行业)》(附件3),在每年度8月10日前将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加盖公章的复审资料及党组(党委)会议纪要报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并由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会审。
(三)上会审定。经会审后的意见,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四)公示公告。经研究审定的奖励扶持名单,由区招商投资局牵头,按程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告。
(五)资金兑付。公示无意见的项目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程序于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和高管人才。公示收集到问题建议的,按程序进行复核核实。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项内容的时间均按年度执行,按照一项一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资料清单包括:
(一)《____年度九龙坡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简介(需介绍企业性质、主营业务范围、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为高新企业、获奖情况、对应申报事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真实性承诺(附件2,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明细表(原件),涉及按税收增量予以扶持的企业,在申报时应提供上一年度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明细表;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按行业要求提供的补充申报资料;
(八)申报资料按封面、目录及相关资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涉及证件、票据的,请各申报主体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在复审阶段提供原件;
(九)需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三、相关事宜
(一)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
(二)涉及行业主管部门或辖区管理服务的单位就相关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通知。
(三)对申报范围界定模糊或存在歧义的,由区招商投资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附加下载.doc
1. 《____年度九龙坡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2. 承诺书
3.《____年度九龙坡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____行业)》,此表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4. 条款解释联系方式
重庆市九龙坡区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 坤,联系方式:68781003、1375284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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