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最高投资200万元!重庆修订出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20浏览量:


近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办法》明确,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下称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办法》新增种子基金快决快投机制,进一步提升对优质早期项目的投资效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滚存收益。种子基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的原则运行,围绕打造重庆“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团队,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


种子基金的投资方式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单个项目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优秀项目最高200万元,对单个项目仅实施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持股比例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办法》:


获得种子基金支持的企业和科创团队

应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若科创团队未设立企业,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其次,科创团队在其创设企业中应持有股权,并有现金出资。此外,企业的核心产品技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明晰。


对于高校或科研院所孵化的项目:

《办法》提出,若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视同符合条件:一是高校或科研院所书面认定,科创团队对其拟投入企业的核心技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具有或将具有完整的独占的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二是科创团队书面承诺自签订投资协议2年内,将核心技术所涉及的完整知识产权所有权注入企业。若到期知识产权无法完成注入的,则科创团队应按种子基金投资金额加资金成本进行股权回购。


关于种子基金项目申报:

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市级以上孵化器及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明月湖科创园运营机构等单位组织,实行“项目征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议公示—投资实施”流程


提出建立种子基金快决快投机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就可以开展快决快投:一是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二是团队创新创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三是与重点平台进行跟投或联投的初创期项目。


种子基金投资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快决快投建议,报市科技局确认后,原则上1个月内即可形成项目投资方案。


另据了解,种子基金投资项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投资期满后可以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退出等途径,实现项目退出。《办法》也提出,鼓励和支持被投企业股东回购种子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对于快决快投项目,允许科创团队在2年内按投资时原值回购股权。


《办法》还明确,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相关部门及个人、服务机构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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