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制造业企业 “技改专项贷”贴息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啦!

作者:发布时间:2026-02-12浏览量:


近日

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通知

将开展“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

融资租赁贴息、担保补助、保费补贴

以及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专项奖励等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

2026年2月9日至3月20日



支持方向
























围绕加快推动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紧扣加大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度要求,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补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金融应用,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进行奖补,鼓励核心企业通过数字化信用传导帮助上游制造业供应链企业获得融资。



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已纳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

☑项目已办理银行项目贷款,贴息时限内实际发生贷款额和利息;

☑贷款合同须备注项目名称;

☑贷款用途为技改项目建设,不包含置换贷款、归还股东借款等。

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每笔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已获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贴息的企业,贴满两年的不重复申报,未贴满两年的可按剩余月数申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贴息)。

注: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已获得市级其他贴息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区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受此限制;获得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项目可叠加享受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支持,实际支付利率不低于0。


奖补标准













































贴息标准: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同一独立法人享受“技改专项贷”贷款贴息项目限定为1个,申报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

测算公式:

公式一:贴息金额=实际支付利息金额*50%(利率≤4)

公式二:贴息金额=实际支付利息金额*2%/利率(利率>4%)


申报流程

金融机构汇总提交申报资料至市经济信息委融资服务处(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9011室);

申报资料扫描件存放至U盘,用文件袋封装并在封口处盖章,文件袋封面标注递交单位及U盘个数(相关表格请备份Excel便于统计)。



技改专项贷融资租赁贴息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已纳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

☑项目已办理直接融资租赁业务(含直转回),贴息时限内实际发生租金和利息支出。

☑租赁合同须备注项目名称;

☑租赁方式为直转回的,设备购置发票与回租业务合同签订日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且在回租业务合同中或其附件中明确该笔回租业务为“直转回”。

贴息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每笔资金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已获得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贴息的企业,贴满两年的不重复申报,未贴满两年的可按剩余月数申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贴息)。

注: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已获得市级其他贴息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级和区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奖补标准













































贴息标准:按照项目直接融资租赁(含直转回)给予2%的贴息,单个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同一独立法人享受“技改专项贷”融资租赁贴息项目限定为1个,申报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

测算公式:

贴息金额=实际支付利息金额*2%/实际执行利率


申报流程

金融机构汇总提交申报资料至市经济信息委融资服务处(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9011室);

申报资料扫描件存放至U盘,用文件袋封装并在封口处盖章,文件袋封面标注递交单位及U盘个数(相关表格请备份Excel便于统计)。



技改专项贷担保补助


申报条件













































☑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担保公司;

☑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补助时限内实际发生担保费,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担保合同须备注项目名称。

补助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

注:已获得市级融资担保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奖补标准













































补助标准: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申报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

测算公式:

补助金额=担保费金额*50%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企业码上服务(网址:https://qycs.jjxxw.cq.gov.cn/door)首页点击“专项资金申报”进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联系电话:023-68728896、023-68720003。

注册登录 申报单位在渝快办注册后登录企业码上服务进入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在首页下载查看。

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指引,逐一填报相应数据及上传资料,“一键生成”申报书,无需另行提交电子及纸质申报书。



技改专项贷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项目已纳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

☑项目已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补贴时限内实际发生保费支出。

☑保单须备注项目名称。

补贴时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奖补标准













































补贴标准:对技改制造业企业投保技改项目费用损失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补贴金额低于1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

测算公式:

补助金额=实际投保保费金额*80%


申报流程

金融机构汇总提交申报资料至市经济信息委融资服务处(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9011室);

申报资料扫描件存放至U盘,用文件袋封装并在封口处盖章,文件袋封面标注递交单位及U盘个数(相关表格请备份Excel便于统计)。



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专项奖励


申报条件













































☑核心企业为在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核心企业已入驻重庆首批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金融应用;

☑核心企业通过数字化金融应用支持上游制造业企业获得融资。

补贴时限: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获得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奖励的企业不重复申报)。


奖补标准













































奖励标准:对参与试点的核心企业,按其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促成上游制造业企业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申报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不纳入补助范围。

测算公式:

补助金额=实际授信额*5‰


申报流程

金融机构汇总提交申报资料至市经济信息委融资服务处(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9011室);

申报资料扫描件存放至U盘,用文件袋封装并在封口处盖章,文件袋封面标注递交单位及U盘个数(相关表格请备份Excel便于统计)。




温馨提示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以虚假申报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按规定进行禁报等相应处理。


(来源: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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