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万元/桩!重庆超充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申报启动

日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通知
将对2025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
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
超充基础设施进行奖励


2025年度在市内建成投运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的超充基础设施。

按照《关于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5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49号)文件执行,根据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Ⅰ档5万元/桩,Ⅱ档3万元/桩,Ⅲ档不给予奖励。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负责申报各自辖区(管理范围)内的超充基础设施。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建设的超充基础设施不纳入奖励范围。

☑符合《重庆市超充基础设施技术指南(2025年)》建设要求,并按程序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由备案业主、建设和运营三方共同出具验收证明。如备案业主、建设和运营三方中两方或三方为同一单位,则需在验收证明文件中注明;
☑符合《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规范〔2024〕14号)文件要求;
☑截至申报截止日,已投入运营30日及以上,且未获得过市级建设奖励资金;
☑申报场站充电桩已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建设运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应接入“重庆市数字捷充平台”,并保证数据传输正常、真实有效,充电桩数据传输连续中断超1个月的,取消项目场站本次奖励申报资格。特殊情况据实提供申报材料另行判断;
☑申报奖励的超充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易识别的市级统一标识、标牌。

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6年2月28日。
完成建设任务的申报主体可根据建设情况,申请预拨资金,后续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清算,也可在项目申报期内,按照建成的超充基础设施实际情况据实申报。建设运营主体提交的资料由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收集以后统一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材料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以及所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的PDF扫描件,一式两份)拷贝至U盘后一并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自评报告,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励资金,各区县政府、重庆高速集团应在3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备案主体)。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
往期精彩








上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