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长寿区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始了(附长寿区高企申报条件_资料_流程)

作者: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量:

重庆高新认定

申报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长寿区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

本年度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辖区居民企业需填写《长寿区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评审工作组办公室邮箱:252649084@qq.com,截止日期2024年5月6日。


(二)审查辅导

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5月6日前向评审工作组递交书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盖鲜章的原件一式一份,其中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二维码)),长寿经开区外的企业将材料递交至长寿区行政中心联建3楼347办公室,长寿经开区内的企业将材料递交至长寿区菩提街道菩提东路2766号A栋11层1102室。

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组将提前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在正式的认定评审前进行预审和免费专项辅导,若申报单位未在5月6日前递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此项权利,最终版纸质资料于5月17日前交至长寿区行政中心联建3楼347办公室。


(三)认定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注意事项

(一)针对本次申报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二)本年度高企申报资料需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书扫描件需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纸质件附于申报资料后。

(三)申报企业需确认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咨询方式

长寿区科技局

长寿经开区创新服务中心


附件:

1.长寿区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xls

2.《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组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局

2024年4月3日


长寿区高企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长寿区高企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3)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7)(8)(9)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3年度。


长寿区高企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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