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 | 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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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区县进一步理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备案流程,规范项目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我委组织制定了《全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指南(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全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指南(2023年版)
一、备案主体
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单位)。
二、备案流程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备案制,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备案管理部门办理。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渝快办”登录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按提示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等信息。其中,“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应说明充/换电站性质、服务领域、供电类型、场站总功率及设备功率等关键信息(参见附件1)。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收到上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项目业主单位自行在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上在线查阅电子备案证,如需纸质件可自行打印生成。企业填报的信息不齐全的,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
三、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对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备案情况建立专门台账,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情况的依法予以处理。
各区县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备案信息告知当地经信部门。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
1.建设内容填报参考模板
2.备案流程图
文件下载:渝经信发20232023088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备案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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