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意见征集】永川区经信委现公开征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23-07-28浏览量:

永川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政策咨询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近日,环纽小编获悉,为鼓励中小企业“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23号),结合永川实际,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形式反馈至区经济信息委,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委联系。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张可源  联系电话:49828709

传真:49802929  电子邮箱:2448213931@qq.com


附件:《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中小企业“小升规”“规做精”“精上市”,引领带动全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7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以上(以下分别简称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引育优质企业

(一)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发展。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新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万元、首次获评的“专精特新”企业20万元、首次获评的“小巨人”企业50万元、首次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优质企业来永投资。对来永投资的区外企业,根据项目土地摘牌面积,按照“小巨人”企业2万元/亩、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万元/亩标准,安排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发展。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三)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应用。鼓励“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在上级有关部门认定通过后,对首台(套)产品按照首年度销售额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设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基础上,获评后按照国家级创新平台100万元、市级创新平台2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智改数转

(五)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核心环节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并积极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IPV6、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购买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开展技术改造,按照采购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支持“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应用数字化装备、信息系统等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给予获得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20万元、智能工厂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免收“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占用费。动态遴选一批有成长力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开展投融资对接、“一对一”上市辅导。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产业扶持资金支持。

(九)加大生产要素支持力度。加大“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要素保障力度,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用地需求的项目优先列入用地指标计划,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在应急保供、有序用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等工作中优先保障生产要素供给。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十)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服务联系机制,按照“一企一人”,配备服务专员,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十一)提供精准生产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利用重庆市“专精特新”服务包、鼓励市场公平竞争等方式,组织各类第三方服务平台、专家等为“专精特新”企业上门问诊,提供法律援助、企业管理、专利申报、政务代办和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


六、附则:

(十二)除单独表述可重复享受政策以外,同一企业同一时期不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同类政策和招商引资协议优惠。

(十三)本政策涉及补助资金,属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的,由相关园区产业促进中心兑现,其他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兑现。

(十三)本政策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以上就是关于“公开征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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