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企申报丨垫江县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拟推荐企业名单公示!附垫江高企申报条件_材料_流程_奖励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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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34号)规定,2023年6月13日,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桂阳街道、桂溪街道、长龙镇、澄溪镇、黄沙镇、高峰镇、三溪镇等单位召开了垫江县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申报材料和各单位意见,决定对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现将拟推荐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反馈至县科技局,以单位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反馈的材料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老师、汪老师;联系电话:74513515 74681037
附件: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拟推荐企业名单
垫江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垫江县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拟推荐企业名单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重庆三丰玻璃有限公司 |
2 | 重庆市佳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重庆市全航不锈钢有限公司 |
4 | 重庆万恒玻璃有限公司 |
5 | 重庆荣翔包装有限公司 |
6 | 重庆康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7 | 重庆辉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8 | 重庆览亚玻璃有限公司 |
9 | 重庆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 | 垫江县宏凌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1 | 重庆市亚核保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 | 重庆海金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13 | 重庆鑫华汇实业有限公司 |
14 | 重庆久源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15 | 重庆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6 | 渝建建筑工业科技集团垫江有限公司 |
17 | 重庆鑫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18 | 重庆桦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9 | 重庆翔东实业有限公司 |
20 | 重庆事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
21 | 重庆娅鑫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
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鼓励县内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联盟等创新机构或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每整体引进1家,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定并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一年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2、垫江县以外地区整体迁入注册纳税在我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手续经备案认定并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广应用。若当年得到过本办法第四条费用预资助的,则作对应额度的扣减。
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科学技术局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引育认定专项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垫江科技局发〔2021〕25号)
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其它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认定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
3.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全文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主表及附表)。
本年度申报中,前述7、8、9所提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一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
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电话:67788354、67300549)。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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