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已启动!附认定条件、材料及奖励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量:

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日前,环纽小编从高新区管委会获悉,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重庆高新区现决定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为帮助有需要的企业顺利完成申报,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注:根据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暨2022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可知,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于2023年获得认定。资质认定申报和资金申报同步进行,获得资质认定将直接兑现相应资金,如未获认定则不兑现相应资金。


奖励标准如下:

企业被重庆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2023年度瞪羚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达到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有机构、有人员、有投入、出成果、出产品、出效益”条件,建设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瞪羚企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增长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基期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一年度呈正增长。

(2)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3)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3.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2.最近4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三)其他说明

1.基期年为2019年。

2.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

瞪羚企业申报


二、独角兽企业

(一)认定条件

1.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估值超过10亿美元。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潜在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10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企业成立5个会计年度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1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的私募融资股权合计占比不能小于5%;成立5至9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小于5亿美元。

3.独角兽种子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二)申报材料

1.截至上一年度企业最新一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出资信息等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及其他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

3.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


三、高能级领军企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30亿元(含)以上。

3.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3项(含)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拥有30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4.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5.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2.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研发创新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符合“三有三出”标准:

(1)有机构。企业设有从事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以及技术服务的部门或机构,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有人员。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人数不低于10人。

(3)有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4)出成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拥有以下知识产权之一: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②近两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登记不少于4项。

(5)出产品。具有掌握自主核心技术、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产业化商品或高技术服务,并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6)出效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行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明细表。

2.研发场所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照片。

3.研发设备原值相关证明材料(含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人员学历证明、单位(全员)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5.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简介、生产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重庆高新区项目申报表


附件下载:

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doc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说明.doc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镇街申报汇总表.doc

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说明.doc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重庆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申报”相关事项的介绍。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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