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启,5月30日截止!(附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微信同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精神,为大力实施智慧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应用为重点突破,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促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山地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度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2.对于具有相对固定性、连续性的示范项目,可同步编制期限不超过3年的实施方案,将总体绩效目标在三年内统筹设定,并明确分年度安排,做到衔接有序、切实可行。
3.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一经发现多头申报,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区财政补助资金。
4.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调整。
5.项目批复后,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6.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农业农村委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服务组织进行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照“公开、评审、筛选、公示、批复”程序进行。申报文件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公告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自愿申报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进行公平、公正、严格评审,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程序向市农业农村委报备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要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通过市级备案审核实施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的依据。经市级备案审核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仍按原程序报批。
三、申报内容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23年5月30日前。
(四)报送方式
以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方式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电子件)报送至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区农业农村委)1509办公室,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68922139,邮箱:1503157818@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按智慧农业填列。
附件:
1.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1
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全区通过实施智慧农业项目1-3个,进一步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加工)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有自有资金投入实力。
4.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凡是被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黑名单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被举报查实的,日常监管不配合的,抽检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形的不得申报。
(二)建设内容
1.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一是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智能水平提升示范。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二是开展“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在农业生产基础较好区域建设5G基站,推广5G技术和网络在智慧园艺、智慧果园、智慧畜禽、水产养殖场中的应用;通过对无人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运用北斗导航系统功能,开展遥感探测、智能农机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试验示范,深入推进5G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2.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一是开展农产品网销能力提振行动。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多视角、多维度融合电商平台,不断强化本土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各类电商平台对接能力。二是开展网销农产品质量溯源示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打造集网销农产品生长、生产、服务、物流、零售于一体的可视化溯源数据,并基于移动终端输出与消费者进行实时互动,增强网销农产品安全可信性,不断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3.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开展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数据监测采集体系,实现域内特色农产品单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全产业链环节可实时监测预警,有效促进政府监管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服务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推动区域特色农产品单品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品牌建设,为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精准扶贫、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构建增添活力。
4.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在“一村一品”示范镇村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在特色农业上的应用场景,打造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区。
(三)建设期限
批复立项后实施,2023年12月前完成。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支持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他基础性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补助资金额度:根据产业规模大小、关键环节实施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申报补助,原则上项目财政补助控制在100万元以内。申报主体自筹资金不得少于总投资的5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不用自筹)。
(五)申报项目数量
经综合评审后,原则上确定1-3个实施项目。
(六)提交资料
包括项目方案、用地手续、现场照片、材料真实性申明等佐证资料在内的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递交至区农业农村委。
对于具有相对固定性、连续性的示范项目,可同步编制期限不超过3年的实施方案,将总体绩效目标在三年内统筹设定,并明确分年进度安排,做到衔接有序、切实可行。
三、实施要求
1.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对经批准立项但未开展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2.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3.对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或追回全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附件下载:
1.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doc
以上就是关于“申报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相关事项的介绍。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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