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已开启!附申报条件、要求及流程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25浏览量:

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

重庆孵化器申请/众创空间申报——咨询合作热线:157-2334-8380 (微信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庆市孵化载体建设发展,按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和《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分别符合《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运营机构的注册成立时间和实际启动运营时间均应在2022年4月1日之前。

(二)同一运营机构不能以同一地址同时申报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重庆市众创空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的申报书(附件3-4),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二)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18:00前报送至重庆孵化器协会(可邮寄),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29847772@qq.com。

(三)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一)重庆孵化器协会

联 系 人:王倩;兰易

联系电话:023-67300609、67300626

邮寄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3号重科智谷A栋3楼

(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吴虹刚;李明鸿

联系电话:023-67515573


附件:

1.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2.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3.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4.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
2.附件2: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doc
3.附件3: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
4.附件4: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书.docx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重庆市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及第四条相关条件;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孵化器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

5.专业孵化器的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0%(含)以上,即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的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0%(含)以上;

6.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

7.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9.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5.在孵企业注册资金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化型标准的有关要求;

6.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7.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获得投融资;

4.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以上就是关于“申报2023年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事项的介绍。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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