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最新政策!《铜梁区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出台,每亩池塘补助3000元!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量: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 疑问解答请致电: 157-2334-8380 (荀经理)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201万元使用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将《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养殖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申报,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目标。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国内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对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在《铜梁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划定的适养区内的规模水产养殖场(小区)。

2. 原则上实施的养殖场面积应在30亩以上或者高位池10口以上。

3. 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近两年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资情况,承诺做好施工期间安全生产。

4. 持有或服务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或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5. 相同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与审批

(一)自愿申报。计划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的申报对象,自愿向属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二)镇街推荐。申报对象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时,提供《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养殖水域滩涂许可证》、养殖场土地流转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认定文件和项目建设预算材料(经过区级评审后拟获得项目建设的业主补交)等复印件及原件,镇街资料初审后,确定申报对象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未超标后出具推荐函(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7%,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区级审批。根据镇街推荐的申报项目,通过“公开、筛选、评审、审批”程序,召开区级评审会议确定实施项目,并编制项目汇总实施方案。


三、补助环节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三)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增氧机等享受过农机补贴不重复补助)。

(四)建立管护机制。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管护。积极探索按照养殖池塘面积公摊费用的“物管式”管护模式。

实施主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上述具体建设任务。


四、建设技术规范

实施主体应按照《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规范》(DB50/1078—2021)、《池塘水产养殖设备配置及使用技术规范》(DB50/T863—2018)、《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指南》(渝农办发〔2020〕207号)、《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等技术规范实施。


五、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照每亩池塘补助3000元进行财政补助。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不自筹。

(二)补助方式。根据《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铜府办发〔2022〕14号)要求,按照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6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1月底前。


八、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养殖水域滩涂许可证》、养殖场原有土地流转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集体经济认定文件等)复印件共6份及项目建设预算材料2份(经过区级评审后拟获得项目建设的业主补交),镇街推荐函1份,交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曾仁甫,联系电话:023-45682785,QQ邮箱:709389601。地址:原农业局3楼312室。


附件:1.推荐函

          2.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文件下载: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政策内容的介绍。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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