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两江新区国际贸易补助申报丨2022年度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国际贸易部分)开始申报!4月28日截止!

作者: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量:

2022重庆两江新区国际贸易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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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加快建设产业功能区、大力实施“链长制”,重点聚焦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功能区和产业链条方向,提升国际贸易物流产业发展能级,助力两江新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度《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对经认定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根据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物流支持。市级总部贸易专项扶持资金根据当年资金下达实际情况纳入本款支持统筹考虑。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线下提交《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对外贸进出口额达到扶持条件,且业务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根据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物流支持。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上年度贸易额达到扶持条件且业务保持正增长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要求列明的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对采用B2C跨境电商模式,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发展支持,对单户企业的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跨境电商交易额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跨境电商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申报的企业或单位应登录“两江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要求列明的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第四条 对采用B2B跨境电商模式,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发展支持,对单户企业的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跨境电商交易额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跨境电商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申报的企业或单位应登录“两江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对注册在保税港区内年处理订单超过5万单的公共地服企业向跨境电商企业实际运营后收取的地服费用(包括打包作业服务、分拣线服务等),给予扶持,引导地服企业相应降低对电商企业收取的地服费用。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相关业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跨境电商公共地服企业或单位。

申报材料:申报的企业或单位应登录“两江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需按要求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 对有出口实绩的外经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贸易过程中支付的融资担保保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以及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照其实际支付保费总额,给予降本增效支持。对同一份保险合同项下融资担保保费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支持不超过三年。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向信保公司提交《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以及其他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对企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所实际支付的展位费,每个展会给予降本增效支持。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线下提交《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对企业在境外参加产品认证所支付的认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每个项目给予降本增效支持,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一个产品进行认证为一个项目。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线下提交《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对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产生的咨询服务费,以及向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购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所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按照每一份服务合同项下企业实际支付咨询服务费金额给予降本增效支持。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线下提交《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支持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对当年新通过或重新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降本增效支持。

申报主体: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以本企业报关的外经贸业务实绩,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向税务机关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单位。

申报材料:线下提交《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自贸办(中新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为在两江新区以下区域(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7个建制镇街,港务物流集团果园港、寸滩港等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为独立法人主体)。

对注册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非两路果园综保区)的企业,政策咨询以及申报请联系两江新区自贸办(中新办):陈秋芮,63088305;对注册在保税港区范围内的企业,政策咨询以及申报请联系保税港区:曹凌翼,67007718。

有关法人及其他组织若有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或者违规使用支持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申报材料请提交到:重庆市金渝大道66号两江新区管委会307办公室。


附件:

1.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政策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性质


企业注册地


申报项目


申请企业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说明:

1.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为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银行,用于拨付奖励资金;

2.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3.申报项目须向自贸办(中新办)负责人确认项目名称。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申请**年度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没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

我单位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虚假,向财政部门全额交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关于2022年度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国际贸易及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国际贸易部分)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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