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重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丨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最新公示!(附申报/复核条件要求+申报程序+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2浏览量:

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

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代理申报的企业,欢迎咨询!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128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科技〔2022〕13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认定及通过复核评价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了复核评价。现将本次复核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评价为优秀;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评价为良好;重庆龙煜精密铜管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评价为合格;另有8家企业因复核评价未通过或未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评价为不合格,撤销其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贡献力量。


附件: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通过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通过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复核评价结果

1

重庆海润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

2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优秀

3

重庆华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优秀

4

重庆东科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优秀

5

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良好

6

重庆海德世拉索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良好

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良好

8

重庆金猫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良好

9

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良好

10

重庆德马变频电机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良好

11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良好

12

重庆德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良好

1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良好

14

重庆富川古圣机电有限公司

良好

15

重庆东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

良好

16

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良好

17

重庆龙煜精密铜管有限公司

合格

18

重庆元和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19

重庆霏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20

麦格纳宏立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21

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

合格

22

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

合格

23

重庆樱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24

重庆市久满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合格

25

重庆斯托赛克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26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27

重庆永健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28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29

重庆市宏立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合格

30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合格

31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32

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格

33

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34

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35

联合汽车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合格

36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37

重庆聚能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38

重庆重变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39

重庆大江动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合格

40

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格

41

重庆新世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42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

合格

43

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44

重庆中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45

重庆欣宇压力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46

重庆山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合格

47

重庆山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格

48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

合格

49

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50

桑德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合格

51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合格

52

重庆富普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格

53

重庆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合格

54

重庆威斯特电梯有限公司

合格

55

重庆宏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56

重庆锐佳机械有限公司

合格

57

重庆华川油建装备制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

58

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合格


附件下载:

渝经信科技2023005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的通知.doc


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指南


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2.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数据表》,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以及所填报数据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推荐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填写《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现场拷贝)于2022年7月29日18:00前行文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已截止,2023年认定复核时间以官方实际公布时间为准】

(四)认定结果。对申请认定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确定2022年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名单并授牌。


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范围。2019年认定及通过复核评价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复核评价程序及要求。参加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的企业,应按照申请认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复核评价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初审。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参加复核评价企业的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现场拷贝)于2022年7月29日18:00前行文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三)复核评价结果。市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评价,对评价优秀的示范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三、其他事项

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申报和复核评价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材料中数据类指标需提供相关统计报表、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等作为佐证;专利、标准、认证和获奖情况等创新成果(资质)类指标需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作为佐证;研发人员类指标需提供研发人员详细情况清单、和清单相对应的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作为佐证;研发设备原值指标需提供研发设备详细情况清单、设备发票等作为佐证。企业所报材料中无有效佐证材料的数据指标将做无效处理,不予认可。


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企业是指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委)联合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第六条 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企业拥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设施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
(四)企业具有一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且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第七条 认定申请

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区县经济信息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第九条 组织评审

(一)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初评。

(二)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对复核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条 认定及授牌

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认定,授予“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授牌。


第三章 评价与管理

第十一条 示范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区县经济信息部门上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二条 市经济信息委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参照认定工作程序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第十三条 示范企业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含)—90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含)—75分为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一)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三)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四)企业被依法终止;

(五)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安全事故的企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五条 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委。

第十六条 市经济信息委对示范企业的认定、评价、撤销和调整等情况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监督与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和示范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示范企业称号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 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对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优先予以支持,对新认定和在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示范企业,在符合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时给予奖励补助。

第十九条 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区县经济信息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数据表》的内容和要求,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当年申报(评价)通知中印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4〕72号)同时废止。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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