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稳经济政策包(最新版本)——科技创新政策(共23项)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07浏览量:

永川区科技创新政策(图1)

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代理申报的企业,欢迎咨询!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重庆市永川区稳经济政策包(最新版本)——科技创新政策(共23项)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标准:实施“百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产业化,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永川委发〔2016〕12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2.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培育计划

支持对象:创新创业团队。

执行标准:支持以创新领军人才、创投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围绕创新创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成果转化,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每年培育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100个左右,给予遴选出来的重庆市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0万元。

申报时间:创新创业团队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永川区稳经济政策包-科技创新政策(图2)


3.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

支持对象:全市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

(1)给予每家新型高端研发机构1000万元的“三高合一”专项支持。

(2)对从事竞争前技术研究为主的,探索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支持费用最高可达其运营费用的1/3。

(3)对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依据企业所得税额及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数额,给予连续三年研发补助。

申报时间:研发机构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渝科委发〔2016〕129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4.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支持对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执行标准: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和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家50和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2)首次成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3)引进落户的国际知名孵化器、科技部发布的年度考核评价达B类及以上的国家级孵化器,经认定达市级以上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8〕66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5.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资助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区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永川府办发〔2016〕108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16066、023-49891429


6.众创空间平台资助

支持对象:各众创空间、孵化器。

执行标准: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对众创空间等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及微型企业给予补助。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众创空间等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区财政根据众创空间等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的运营绩效进行适当补助。对评估为国家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予以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永川府办发〔2016〕108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7.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

支持对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且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

执行标准:在奖励年度内按投资总额(扣除我市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出资)的1%给予奖励,同一基金管理人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激励私募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通知》(渝金〔2021〕213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金融办金融服务科

咨询电话:023-49836011


8.研发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标准: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永川委发〔2016〕12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9.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10.鼓励研发机构升级发展

支持对象: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永川委发〔2016〕12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1.国家级、市级大数据研发机构等经费补贴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在永新建的国家级、市级大数据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市级30万元的经费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2月。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54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2.创业种子引导基金

支持对象: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企业。

执行标准:

(1)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注册地在永川区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的初创型科技型企业的新发展,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注重让利于被投企业。

(2)首选投资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择优投资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种子基金投资项目五年内由被投企业股东按种子基金投入额原值回购股份;被投企业股东三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的投资分红全额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被投企业股东五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第四年、第五年投资分红的50%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种子基金投资分红无偿让渡对象不包括种子基金参股后新增的股东。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重庆市永川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20557、49891429


13.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支持对象: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

(1)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对加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等级及相应授信额度(分为A-E五个等级,对应80-500万元授信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2)该贷款为纯信用抵押,无抵押、无担保、无保证金,银行执行贷款基准利率,除管理机构按当年贷款额的2%收取服务费外,无其他收费。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体系建设方案》(渝科局发〔2020〕15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14.生物医药企业药物研发

支持对象:生物医药企业。

执行标准:

(1)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生物类似药(含境内外已经上市的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完成I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总额1200万元的临床试验补助。其中,完成I期临床后补助2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后补助3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后补助700万元。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6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5.创建新型科技成果转化载体

支持对象: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与科技发达地区共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永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永川委发〔2016〕12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16.支持创新成果应用

执行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重大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企业装备、材料及软件购置单价20%的比例,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 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17.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奖励

支持对象:认定通过的科技型企业。

执行标准: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200万奖励;在国内“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转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重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在孵化版(科技创新版)、成长版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项目,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永川委发〔2016〕12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023-49891429


18.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

支持对象:内外资研发机构。

执行标准: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申报时间:研发机构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等

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85961


1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执行标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20.专利和商标资助

支持对象:

(1)专利资助奖励对象: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永川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永川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2)商标资助奖励对象:在永川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执行标准:

(1)专利资助奖励。①发明专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10000元/件。②PCT专利: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每个国家资助奖励10000元/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商标资助奖励。①马德里商标: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1件的其中指定一个国家资助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②单一国际商标:对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1件资助奖励1万元。③地理标志: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1件资助奖励30万元。④驰名商标:对获得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1件资助奖励100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奖励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实施技术创新专利导航:完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并通过市级评审的,每个项目给予资助奖励3万元。

(5)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6)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奖励2万元。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7)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前。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永川市监发〔2020〕68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咨询电话:023-49876254


21.制造业企业创新研发支持

支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执行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牵头单位,自获得认定当年起,市级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的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补助标准可提高至3000万元/年。

(2)支持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重点产业行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5年内实施10个左右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重大项目不超过10个主攻方向,市级对每个主攻方向给予1000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对特别重大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3)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4)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市级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22.工业互联网共性技术研发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满足工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网络需求的新型网络技术研究应用和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工业大数据系统、边缘计算及人工智能技术、工业互联网标准等研发应用,推动标识解析关键技术及安全可靠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研发奖励,对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29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23.汽车企业研发

支持对象:汽车企业。

执行标准:

(1)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通过认定的新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1000万元的高端平台培育资助。

(2)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支持,给予每个项目80万元资金资助。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85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咨询电话:023-4981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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