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重庆银保监局正式出台《重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_程序_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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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纽小编获悉,重庆银保监局印发了《重庆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目标清晰、机制健全、产品丰富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格局,重庆银保监局从市委市政府“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的总要求出发,统筹银行保险两大金融资源体系,拿出十三条具体工作措施,持续提升“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助推“专精特新”产业群企业群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立足于实现金融资源与产业资源的精准对接,对做好“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提出系统性要求,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信贷规模与有贷户数增速高于一般贷款增速,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逐年增加,白名单企业对接全覆盖、重点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重点企业金融服务上,将围绕国家和重庆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分层分类服务,助推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为国家“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发展。重点领域金融支撑上,将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和核心成果产业化;重点满足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是资源上倾斜。在人力、财务、机制、机构等方面拿出有力度的措施,比如建立金融链长制、设立专营机构、建设专家顾问团队、优惠内部资金定价、下沉审批权限等,同时要求加大激励倾斜,优化利润考核,提高“专精特新”主要指标在总体考核中的权重。
二是服务上加力。调动银行保险两类金融资源,牵引银行系保险系的证券公司、理财公司、资管公司、投资公司、金租公司金融资源,强化信贷端专属产品供给、强化保障端特色保险供给、探索“投、贷、保、债、汇”等综合联动服务,强化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全生命周期和重点环节,以及企业领军人才的定制化金融服务。
三是观念上转变。建立充分考虑企业成长性的审贷模式和承保模式,加强对行业成长性、企业核心竞争力、创始人团队专业能力、主营业务发展可持续性的关注和研究,围绕知识产权、专业设备、高技术产品等创新金融产品,推广基于经营、结算、纳税、用工、进出口贸易等数据的信用融资。
四是工具上创新。更加注重用金融科技服务科技创新,用数字化技术服务数字化发展。强化和行业主管部门紧密协作,加快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持续响应银行保险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数据需求,推动持续创新丰富基于数字化分析的线上特色产品服务。
五是考核上引领。建立动态监测、精准督导、定期反馈机制,将信贷投放、保险承保、客户覆盖、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和首贷等逐步纳入“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也注重给一线业务人员松绑,要求细化“专精特新”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等。
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申报
一、重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以上;渝东北、渝东南区县企业营业收入在600万以上。
(二)至少符合“专精特新”一项特征:
1.“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及相关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智能制造、汽车摩托车、装备、材料、生物医药、消费品、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等我市制造业高质发展支撑产业。
(四)企业不属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申报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入库申报
企业登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qsme.cn/)在线填报资料申请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经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级审核通过后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三、扶持与管理
1.“专精特新”培育库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当年奖励项目的须为上年度及以前入库培育的企业。
2.优先推荐“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专精特新”板,并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3.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4.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每年需填报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未填报生产经营情况或不再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企业,移除“专精特新”培育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对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0〕1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入库培育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入库,做好入库企业筛选工作,确定重点培育对象。
2.强化跟踪服务。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入库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为入库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3.加强监测管理。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优先将入库培育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入库培育企业的运行态势。加强企业入库审核推荐工作,督促入库企业每年填报生产经营情况,对“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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