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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标注册代理】企业必看!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汇总~

作者:发布时间:2022-11-28浏览量:

注册商标常见问题汇总(图1)


商标的注册其实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在办理时还会出现各种风险。或许有很多人抱怨商标通过率越来越低,或许是你没找到技巧?或许是你没找到实力强的代理公司?下面是环纽小编整理了关于申请商标注册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多长,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所有人名字变更、迁址这些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所有人名字或地址改变都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办理途径见四、注册商标后续业务申请途径。


(三)商标转让需要怎么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四)注册商标可以允许他人使用吗?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五)我拿到了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六)我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七)两人同时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怎么办?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商标注册后不使用有什么影响?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九)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商标常见问题的解答。感谢您的浏览,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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