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四川高企申报丨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认定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7浏览量: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图1)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财税〔2011〕47号、国科发火〔2016〕32号、国科发火〔2016〕195 号、税务总局2017年第24号公告)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 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

3、延长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 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有5年延长至10 年。(财税〔2018〕76号) ü

4、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 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 行办法》川科高〔2020〕21号)

5、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以企业上年度基础研究实际支出为基数(不含财 政投入),给予4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四川省企业基础 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号)

6、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家评选表扬: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 业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家由省政府予以表扬,各不超过50名表扬名额,每年评选一次。(《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家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川科高〔2021〕28号)

7、享受地方财政补助。我省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所在地方政府给予企业5-50 万元不等补助或奖励。

8、金字招牌。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申报重大科技项目优先;企业招投标必备条件;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优惠等。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B座704B

电话:(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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