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有哪几种途径?附: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要素、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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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被动认定和主动认定。
(1)被动认定方式:商标局依法认定和人民法院司法认定——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如果通过商标争议案件来申请驰名商标,应当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主动认定方式:商标所有权人自行申请认定——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改变了过去由行政机关一揽全局的状态。因此,相应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也可以包括异议途径、无效宣告或不予注册复审途径、商标管理案件途径、行政途径以及司法途径:
1、行政认定途径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至商标局,最后由商标局在6个月内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可以同时申请认定驰名。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这是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可以同时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
2.异议途径:
当事人在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并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 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无效宣告或不予注册复审途径:
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4.商标管理案件途径:
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5、司法认定途径
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此外,对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审查。因而,人民法院不仅对驰名商标有了认定权,而且对于商标行政机关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有着司法审查权。这更有利于保证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理性。
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但是这种认定过于强调商标主管机关的主动性,忽视驰名商标所有人保护商标的主动性。
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近年来,我国在实践中逐渐对人民法院有权在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见。认定主体确认为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1.通过异议申请认定。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通过复审和无效宣告申请认定。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通过商标违法案件申请认定。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4. 通过法院审理申请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做出认定。
如何查询驰名商标名单?
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驰名商标认定属于个案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有关法院没有公布有关驰名商标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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