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认定科技型企业有什么好处扶持政策是什么?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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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指的是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型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的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4、财政补贴奖励、科技型政策优先支持、研发费用后补助等; 重庆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点此查看)
5、国家级荣誉、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申报科技型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详见第七条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第01-05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三)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注:不能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领域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点击“我要办理”登录办理。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信息确认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
《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首页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公章;
2.《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
3.《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如果有,请评价工作机构填写具体内容)。
《信息表》内容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名单公示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附件3),相关结果在线告知企业。
(五)企业公告
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 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应于9月前完成系统参评。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 月底前完成企业公示。
3.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 分。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 分)
B.25%(含)-30%(16 分)
C.20%(含)-25%(12 分)
D.15%(含)-20%(8 分)
E.10%(含)-15%(4 分)
F.10%以下(0 分)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 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 分)
B.5%(含)-6%(40 分)
C.4%(含)-5%(30 分)
D.3%(含)-4%(20 分)
E.2%(含)-3%(10 分)
F.2%以下(0 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 分)
B.25%(含)-30%(40 分)
C.20%(含)-25%(30 分)
D.15%(含)-20%(20 分)
E.10%(含)-15%(10 分)
F.10%以下(0 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 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 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 分)
B.4 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 分)
C.3 项Ⅱ类知识产权(18 分)
D.2 项Ⅱ类知识产权(12 分)
E.1 项Ⅱ类知识产权(6 分)
F.没有知识产权(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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