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补助申请丨(2023年9月整理)重庆11个区县研发费用补助政策最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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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江新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积极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服务能力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研发主体。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研发主体,经对其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成果转化、营业收入等维度综合认定合格,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按照当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30%予以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个研发主体的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前款支持不可与本专项政策第一条规定支持重复享受。
本专项政策中,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及以上条件:
(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其对两江新区综合贡献强度达到1500元/平方米/年;
(二)当年度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四)具有与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有知识产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二、渝北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1、对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前两年度均享受区研发补贴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可按当年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两种补贴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市级重点专项以上的科研项目,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0%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
三、重庆高新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1、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一)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10%(含)以上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10%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5%的,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不满足本条上述条件但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内部研发投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超过15%且研发人员全时当量达到200人年(含)、100人年(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承担100万元(含)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他参与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国家及重庆市规定了市区配套比例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四、渝中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落实市级补助政策;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区级同比例给予奖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科技创新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中府办〔2021〕13号)
五、江北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支持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申请市级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增幅达到江北区GDP增速的其他行业企业,按其区内年度报核总额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六、九龙坡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会计科目和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增部分不超过3%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研发投入1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3%比例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研发投入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2%比例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研发投入5亿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部分1%比例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研发准备金政策补助或其他政策中由区级财政资金给予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参照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七、璧山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按要求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和已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的,按所获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未获得市级及以上研发费补助资金的,按税务允许加计扣除部分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条件、标准按照市级当年标准执行),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的通知(璧科技局发[2022]13号)
八、合川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五)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3年内首次通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申报的企业,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3年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年R&D经费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每年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
(十二)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在合高校加大R&D经费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市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在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2%比例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九、南川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支持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1 年度按研发费用存量的1%、以后年度按增量的 3%给予研发补助,每个单位当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10 号)
十、长寿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对企业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研发经费的0.2%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
十一、铜梁区研发费用补助政策
1、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报统,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创新主体,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核定数额的0.5%给予补助;同比增速超过20%的,再按核定增量的1%给予增速补助,单个创新主体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新增科研设备。对区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当年研发立项购置的单台(套)研发设备价值达30万元或当年累计购置研发设备价值总额达80万元的,按研发设备购买原值给予15%的补助,单个平台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铜梁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铜科局〔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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