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申请代理公司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申报最全指南!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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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信领域重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点行业、关键环节、产业生态领域项目,具体支持方向详见《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工信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4.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5.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项目,实施工期不超过30个月(特定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申报项目,投资额条件放宽至50%。除领军(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氢站建设运营企业外,其余企业(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重庆市工信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不再接受纸质项目申报资料。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重庆市工信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奖补标准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励、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各支持方向奖补标准详见《申报指南》,奖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专精特新培育、普惠服务、微型企业双创平台和企业培训项目从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其他项目从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统称市经济信息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工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统筹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信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确定重点支持方向,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审定等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加强项目验收,实施工信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工信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以及资金清算、资金收回等工作。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项目申报、审核、监督、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配合做好辖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项目计划文件,拨付工信专项资金,开展辖区内工信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
第七条 项目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账核算,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八条 工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能级水平。
(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促进科技产业化、产业科技化双向链接,持续厚植产业生成能力。
(三)支持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的基础性保障,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本增效、开拓市场,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落实有关政策等。
每年重点支持方向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年度预算情况,结合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九条 工信专项资金通过公开申报、单项安排、政府采购等形式遴选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在各项目申报通知等文件中明确。
第四章 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决策部署,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确定下一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编制年度工信专项资金预算,按程序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级财力,对工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进行初审,提交市级预算公开评审通过后,纳入财政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议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批复市经济信息委工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工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或调剂,严格按照市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市经济信息委按程序确定项目,在批复预算额度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拨付工信专项资金。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经济信息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工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四条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信专项资金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工信专项资金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工信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拨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渝经信发2023005附件1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0128.xlsx
渝经信发2023005附件2 202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渝经信发2023005附件3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特定方向附件材料.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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