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重庆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_重庆市及两江新区众创空间奖励扶持政策_《重庆两江新区众创空间备案及管理办法》汇编!附2023年两江新区拟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作者:发布时间:2023-06-05浏览量:

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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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注: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通知,并且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2.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会议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6.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评估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

7.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认定。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市科技局定期对重庆市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通知,明确具体评估时间、评估指标、评估方式、结果应用等。

2.提交申请。重庆市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如实填报评估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资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重庆市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5.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

6.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重庆市众创空间扶持奖励政策

1、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2、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3、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两江新区众创空间奖励补助政策

1、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打造大型孵化载体、特色孵化载体,重点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双创载体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50万元支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孵化器的,给予每家运营机构100万元支持;以上奖励实行递进补差。根据两江新区关于创新载体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对运营机构实施绩效考核,每年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运营奖励。

2、由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运营机构或在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有运营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和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租用新区所属国资楼宇的,按照与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约定,经对载体内的企业入驻率、存活率、获投率、活跃度等指标考核合格后,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并对其所租赁载体实际发生的场所装修改造费用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

3、支持毕业企业留区发展。两江新区的初创企业达到毕业条件,迁出众创空间或孵化器且继续留在两江新区发展,租用两江新区所属国资楼宇作为办公场所2年以上的,经认定,对其前2年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奖励,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重庆两江新区众创空间备案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新区创业创新活力,引导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直管区内的众创空间的申报、评审、备案、评价等环节。


第二章  众创空间的申报与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四条 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载体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服务场地均在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

(二)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具备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入驻其场地的服务对象为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等创业企业和团队;

(三)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机构拥有一支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导师数量不少于5名,且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五)聚集一定规模的创客或创业团队,现有在孵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10家。   

第五条  众创空间申报备案程序: 

(一)发布通知。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面向全区发布众创空间申报通知。

(二)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按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材料审查。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四)现场评审。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现场核实,形成核实意见。

(五)审核确认。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拟备案名单。

(六)公示确认。将审定通过的备案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授牌。根据公示结果给予授牌。


第三章  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六条  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适时优化调整年度具体评价指标,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孵化能力、孵化绩效及孵化特色等几方面。

(一)孵化能力。主要包括孵化团队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情况;孵化服务及活动开展情况;投融资服务开展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

(二)孵化绩效。主要包括创新创业人才情况;在孵企业与毕业企业发展情况;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

(三)孵化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孵化模式、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与国际化合作交流能力,该项指标采取附加分方式,经评审认定后视情况给予加分。

第八条  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通知发布。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创新创业载体年度绩效评价通知。

(二) 材料报送。符合参评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通知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三)评价开展。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评价指标体系,对载体的孵化能力、孵化绩效、孵化特色等方面,依据其提供的参评材料并结合现场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四)等级评定。根据综合评分高低,将载体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结果发布。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载体名单,并接受监督。 

第九条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运营机构,可享受新区管委会与双创载体相关的科技创新政策。

第十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机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价,再次评价仍不合格的,将取消“两江新区备案众创空间”资格,并不得享受新区管委会任何与双创载体相关的科技创新政策。

第十一条  众创空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在参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励的追回奖励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两江新区直管区指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街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23年两江新区拟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公示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众创空间备案及管理办法》(渝两江科发〔2019〕6号)的有关规定,科创局开展了2023年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完成了材料审查、现场评审和审核确定等程序。现将拟备案为区级众创空间的3家机构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6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并列举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2023年两江新区拟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瑞潇; 联系方式:63111926,15223710203 )


附件

2023年两江新区拟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序号

载体名称

载体运营机构名称

载体地址

1

明月湖国际智能产业科创基地

重庆明月湖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卓越路21号附1号

2

中发智创产业园

重庆中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5、7、8楼

3

世纪金山企业空间

重庆世纪金山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重庆市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龙晴路9号1幢5、18、21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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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两江新区拟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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