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重庆高新企业认定丨申报全流程!速看2023年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奖励政策/注意事项!附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8浏览量:

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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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奖补政策

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

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沙科局发〔2022〕17号)


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标准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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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认定条件(一)企业注册时间+认定条件(二)知识产权要求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三)条: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四)条:科技人员占比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五)条:研发费用占比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六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附计算方式)

【深度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第七条: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附四项指标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第(八)条解读+高企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部分)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缴费证明及说明书页

2.参与国家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及逐项说明

2.相关证明材料

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总体情况与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2.企业创新能力四项指标证明材料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2.企业科技人员清单

3.相关证明材料

九、审计报告

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填报并网上提交申报资料。

(二)递交材料。企业在所报批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盖鲜章的原件)递交至所在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书面申报资料递交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

(三)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受理申报资料,对企业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四)区县推荐。对于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资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附件3),并将推荐函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及时报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受理资料后,市高企认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评方式进行评审。

(六)实地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企认定办公室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七)认定报备。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的企业,按规定即时办理认定报备手续。


沙坪坝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中的专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选择和确定中介机构出具(不符合条件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视为无效),在提交的资料中需出具中介机构盖章的《承诺书》,企业可向当地颁发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的主管单位咨询。

(二)申报资料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总目录参考模板》(附件4)逐一编排装订,对照总目录编制页码。所需证明材料应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原则上以能够证明相关事项即可。若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三)涉密企业请将申报资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资料一旦提交不再退回。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两者数据不相同,或是仅有网络或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材料。

(五)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完成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严禁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


为明确、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促进政策落实,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一)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导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坪坝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除外,以下同)范围内,经重庆市科技局备案且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更新年度数据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在沙坪坝区注册、运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三无”事业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三)依托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


第二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 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的科技型企业。

2. 支持内容

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3. 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4.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第三条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1.适用对象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入库企业。

2.支持内容

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3.申报材料

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中在线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

4.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登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先后选择“科技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在线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

(2)推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提交贷款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申请推荐表》并推送到合作银行。

(3)审批。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推荐表,对企业贷款进行审批。

(4)确定代偿服务审核意见。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牵头根据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对是否提供代偿服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线生成《代偿承诺函》并推送给合作银行。审核未通过的,由合作银行决定是否获得贷款。

(5)签订合同。合作银行与企业及相关保证人签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合同。

(6)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线出具的《放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第四条 企业创新联合体

(一)国家、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且联合体参与企业均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在认定次年分别给予牵头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

3.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国家、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二)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且是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的科技型企业。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创新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多方科技力量;参与单位至少应涵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的两类;参与单位应开展两方或多方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合作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负责制定联合体组建方案,明确组织架构、目标任务、经费保障及运行机制等。

(2)牵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在区内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集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在认定次年给予牵头企业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

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书;沙坪坝区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合作协议: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两方或多方合作的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合作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奖补申请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

4.办理程序

(1)认定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③公示。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备案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沙坪坝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④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2)奖励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③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5.管理监督

(1)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自认定起五年内,每年向区科技局报送创新联合体发展运行情况,包括研究经费投入、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成效等情况。

(2)已认定的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如有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变更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如有企业注销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并配合进行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和审计。因未及时报备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新型研发机构

(一)国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的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的,在认定次年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国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沙坪坝区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

(2)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我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3)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同时还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3)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在认定次年给予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

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申报单位章程与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申请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4.办理程序

(1)认定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③公示。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备案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沙坪坝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④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2)奖励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③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5.监督管理

(1)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五年内每年向区科技局报送机构发展运行情况,包括研究经费投入、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情况。

(2)已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如有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变更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如有企业注销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并配合进行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和审计。因未及时报备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

1. 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且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的科技型企业。

2. 支持内容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获奖次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科技突出贡献奖,在获奖次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单位,在获奖次年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50%、20%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供以上资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第七条  附则

以上条款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各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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