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重庆绿色工厂认定申报指南丨建议收藏!重庆市级绿色工厂认定基本条件_评价指标_流程_好处_被撤销的情形+绿色工厂培育对象_入库标准_培育步骤汇编!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量:

重庆市绿色工厂认定申报指南


重庆市绿色工厂如何认定申报?还不了解的企业伙伴赶紧看过来啦!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市级绿色工厂认定基本条件、评价指标、申报流程、认定好处、被撤销的情形以及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入库标准、培育步骤及其他要求”等内容,看完此文之后若还有其它疑问,或是想代理申报重庆市绿色工厂的企业单位,可以直接致电咨询,环纽小编在线解答。环纽科技—免费咨询热线157-2334-8380(V同)


重庆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4)企业上年度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


重庆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其他指标需满足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要求》中的基本要求。

(1)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全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平均水平。

(2)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3)生产洁净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5)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以上评价指标完成自评后,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重庆市级绿色工厂认定流程

1.《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出,满足申请条件的园区、企业,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

2.园区或企业自评价达到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标准的,应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工信部公布的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园区或企业可向所在地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区县经信主管部门需对评估合格的,出具推荐文件,连同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市经信委(国家级开发区可直接向市经信委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4.对区县经信主管部门上报的园区和企业,市经信委将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行文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或绿色工厂。


重庆市绿色工厂认定好处

1、认定合格的园区、工厂将被授予“重庆市绿色园区”“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并授牌。

2、优先向工信部推荐参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

3、上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

4、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认定为绿色工厂后需要做这些

实行年度信息报送机制。每年年底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应总结示范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对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复审一次。

重庆市绿色园区或绿色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信委申请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复审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2、提供虚假复审材料和数据的;发生较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3、且被撤销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称号的单位,发文公告并收回授牌,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实行第三方评价抽查机制,对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取消在本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评价资格。

政策依据:《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级绿色工厂培育申报指南

一、培育对象

建立年度绿色工厂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重点在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化工、材料、能源、消费品行业选择不少于10家基础条件好、绿色发展意愿强的企业纳入绿色工厂培育库。


二、入库标准

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在本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年产值超过5000万;

3.近三年内企业处于盈利状态;

4.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较大事故;

5.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强,在节能节水、低碳环保、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有较大改造投资意愿。


三、培育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上旬前,我委向企业宣贯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开展入库。

(二)培育阶段。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培育库内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组织专家入企开展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对企业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标绿色工厂评价体系,形成绿色提升方案。形成评估报告及绿色生产水平提升方案,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包括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我委将加强绿色制造政策引导,及时到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培训交流,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鼓励第三方机构发挥技术服务支撑作用,为库内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对标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评价体系,达标创建绿色工厂。

(三)创建阶段。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我委将及时组织入库企业申报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评定并公布市级绿色工厂示范名单。进入市级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园区、各企业要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年度绿色工厂培育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动员和组织规上工业企业及时开展绿色工厂培育等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通过绿色工厂培育和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全面推进我区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对标推荐。我委将按照入库标准,择优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进入绿色工厂培育库。

(三)资料报送。请自愿申请绿色工厂培育入库的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盖章)资料报送至我委节能环资科(335室),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csjxwq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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