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企认定丨广东省各市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速看申报条件/时间/材料/程序(附广东省各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及奖补申领流程)
2023年3月2日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方便有需要的企业了解高企申报条件要求以及各市区高企奖励政策,今天,环纽小编整理汇编了关于“广东省级及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_奖补申领流程+2023年高企申报条件要求_申报时间_申报材料_申报程序”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由于政策信息随时有变动,具体以各地区当年正式政策文件为准。不清楚的可以联系小编!环纽科技-咨询服务热线:157-2334-8380(V同)
(广东省各市区均可咨询:广州市、韶关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符合高企申报条件的一定不要错过哦!
以下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2023年广东省高企申报政策文件: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3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可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3),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4)
(三) 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和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申报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指导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 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 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2.地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5。
附件下载:
3.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申报流程
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根据省科技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批文,向当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三)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申请材料,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后,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广东省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鼓励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难题,市科技局对获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局给予相应的科研项目支持,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政策依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穗科规字〔2021〕4号)
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
2、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一)固定奖补:规上企业给予10 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 5 万元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为规上企业20 万元、非规上企业 25 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3、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一年由固定奖补10 万元及转移第一年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计算得出,合计封顶100万元;第二年根据企业对韶关地方留成数据高于100 万元以上部分进行奖补,封顶 200 万元。固定奖补10 万元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奖补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注:对通过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视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予以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不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1〕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韶府〔2022〕20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政策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珠海市高新区高企奖励
奖励标准:
(一)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后的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以下同),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未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③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二)对从市外新引进高新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①对已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②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三)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名单,对纳入全市综合创新能力100强、税收贡献100强、成长性排名100强三个名单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珠海市香洲区高企奖励
加大政策扶持,实施高企树标提质工程。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予100万元/家的研发费事后补助。对获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市级创新创业团队认定的创新企业给予场地租金一年以上的免租扶持。扩大科技专项经费奖励范围,对港资澳资高企及“四上”高企给予10万元/家的认定资助。
政策依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对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2、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专项。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储备一批技术攻关项目,视财政状况予以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市级政策
①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佛山南海区高企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税务部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再按最高3%比例给予企业研发费后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的通知》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 一次性奖励4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对引入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上一年度引入数量,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自本办法实施起到2025年,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 100%及以上,期末销售(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期末销售(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
政策依据:《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初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人才岛范围内初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整体迁移到我市的,对符合政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江门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
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首次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并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但未能成功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3、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茂名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茂名高州市高企奖励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资金100万元,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工业和农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高州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茂名市茂南区高企奖励
①对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资助资金用于申报所需的专利申请或购买、专项审计报告等费用支出。
②对通过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茂名市茂南区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肇庆市四会高企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
(二)对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奖励。
(三)对当年整体搬迁落户四会市的高企(如资格当年到期需通过重新认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
(四)对企业通过认定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扶持奖励5000元/项,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奖励3项;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相应奖励金额1:1比例一次性给予本级配套奖励。同一成果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政策依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2、肇庆市高新区高企奖励
①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
②对通过复审或者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补助;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补助。
③对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④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
⑤为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基础,鼓励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对通过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补助5000元/项,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10项;鼓励企业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加快形成科技成果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相应奖励金额1:1比例一次性给予区配套奖励。同一成果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汕尾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资助;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
2、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认证)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单项产品2000元奖励。
政策依据:《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
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中间试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创新成果中试、应用示范与系统化、工程化的配套开发和持续创新,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推进产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对企业开展的重大中间试验项目,经科技部门备案的,按中试研发费用的50%一次性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支持。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3、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补助。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的支持。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19〕63号
阳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16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3、新引进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为企业做强做大和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政策依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后,即可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享受补助经费的50%,通过认定后再补助 50%;补助资金按照市县联动原则,市直企业补助由市承担,县区所辖企业补助由市承担40%、县(区)承担60%。
政策依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组织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可申请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可以申请获得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对取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可以申请获得每个产品5千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政策依据: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云浮新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每家奖励30万元。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除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还有:
①税收优惠: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开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品牌增值:企业认定为高企,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强化自主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升市场价值,有助于扩展国内外市场等。同时还可以提升资本价值,增强吸引风投资金的实力。
③政策扶持:高企在申报其他科技项目或政府扶持资金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还可以获得项目用地、股权激励、电力、人才、金融等各项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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