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专项资金申报丨《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方案(试行)》政策速览!(附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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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战略部署,坚持“工业强县”战略,在2019年“产业突破年”中务实推进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技术改造带动企业转型升级、扩能增效、提速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完善和强化对企业大数据智能化、技改扩能、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和鼓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扶持方向
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三个方面,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技术改造、研发创新、专精特新、绿色发展、融资贴息等项目。
二、资金预算
县级财政每年度整合筹集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000万元。资金使用遵循总额控制、统筹平衡安排的原则。
三、使用原则
(一)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财务制度健全,且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垫江县内的工业企业。
(二)本方案与县级其他扶持政策内容重复或雷同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获得上级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三)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试行之日起新招商引资企业招商协议约定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四)申请享受扶持的企业,须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申请项目不超过三个。
四、实施程序
根据政策执行、资金安排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对产业发展工作的要求确定申报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申报。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申报指南(另行制定),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大数据智能化发展
(1)智能工厂建设
支持方向:①获得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智能工厂”;②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智能工厂”。
补助标准:获得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智能工厂”的,给予100万元补助;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智能工厂”的,给予50万元补助。
(2)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方向:①获得国务院或者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②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
补助标准:获得国务院或者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的,给予50万元补助;获得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补助。
(3)工业互联网发展
①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升级现有管理模式、创新科研模式、提升生产能力。
补助标准:对首次应用“垫江城市云”等云平台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②内部信息化提升。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企业内网、建设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工业互联网。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 技术改造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模式和智能化、自动化设备等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技术改造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技术改造投资进度超过80%。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总投资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但未达到县本级补助标准的项目,按县级标准予以补足。
3. 研发创新
(1)研发投入
支持方向:2018年起有研发活动,且研发活动能真实核算、独立建账、据实填报统计数据,反映研发投入(R&D)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同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研发创新平台
支持方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补助标准:对当年新获得认定的县级、市级、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晋级的只补助差额部分。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
1. 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方向:2018年(含)起新升规、小升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对新升规、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补助。
2. 财力贡献
支持方向:
(1)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年度亩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15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按地方实得财力增量部分20%的标准给予企业生产扶持资金;亩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15万元以上的,按地方实得财力增量部分20%的标准给予企业生产扶持资金;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每户3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生产扶持资金。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 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支持方向:数字经济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4. 两化融合贯标
支持方向:首次通过国家、市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5.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支持方向:当年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认定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6. 工业绿色发展
支持方向:获得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及国家级、市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等认定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首次获评市级、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首次获评市级、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补助。完成清洁生产自愿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以及成功创建“节水型企业”并通过市级复审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7. 高级人才奖励
支持方向:在我县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工资薪金25万元以上(税前),并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原则上每户企业不超过5人)
补助标准:按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扶持。
8. 重点企业扶持
支持方向:根据产值、税收、用工人数、增加值率等指标综合评定的全县10户重点工业企业、5户成长型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获评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分别给予每户10万元生产扶持补助;对当年获评成长型企业的,给予每户5万元生产扶持补助。
(三)降低工业企业成本
1. 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方向:
(1)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制造业企业。
(2)担保机构为垫江县内中小微制造业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且不收取其他费用的。
补助标准: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且生产经营正常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基准利率以上年度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对担保机构为垫江县内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5%,且不收取其他费用的,按不超过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同一担保机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 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方向:当年县外物流运输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当年实际县外物流运输费用(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 30万元。
3. 降低用能成本
支持方向:
(1)年度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年度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年度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由城镇燃气企业转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
补助标准:对年度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用电、用气同比增量部分,分别按0.05元/立方米、0.05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且年度入库税金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城镇燃气企业转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部分按0.1元/立方米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上两个方向不同时享受。
六、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用能成本等3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符合各申报指南的产业方向。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县产业政策。
4.按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手续且按规报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5.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官方公布时间为准。
(二)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同一企业原则上年度申请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不超过三个。
(三)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垫江县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www.dianxiaoer.live/homepage)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四、审核确认
官方限定日期前,各相关部门通过垫江县企业服务云平台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1.县统计局对202×年新升规、小升规工业企业进行确认;
2.县税务局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项目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确认,对降低用能成本项目入库税收总额进行确认。
3.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
经审核确认的项目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园区企业从园区体制补助资金中拨付,园区外企业从产业发展资金中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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