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专利申请丨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因哪些原因会被视为撤回?点击查看原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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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的主要手续中,有很多是法律规定或是国家专利局指定申请人理应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是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作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国家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只有当企业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时需办理这一手续。实审请求最晚必须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作委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作撤回。
提出实审请求的应提交单独的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提出实审请求后,自申请日起满3年,未缴纳实审费或者未缴足时,发出申请视作撤回的通知。
在实审过程中,国家专利局将会对不满足要求的申请,将根据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作未提出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作未提出通知的,必须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期满未补正或是补正仍不满足要求的,申请人将收到国家专利局视作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通知。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国家专利局将于专利公报上进行公示,进入到实质审查前,申请人会收到审查员发出的进到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理应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相关的参考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作撤回。
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其在接到国家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到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申请人能够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答复国家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在初步审查或是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发现申请存有明显性缺陷、格式缺陷或是实质性缺陷时,会用到补正通知书或是审查意见书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补正、修改或者是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陈述意见。申请人对此必须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作撤回。申请人答复时应注意:
1)遵守答复期限。申请人应注意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并按照通知书右上角国家专利局盖的发文日期章,推算出答复的最后日期。答复的最后日期=发文日期+15天+指定期限。申请人在期限内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的,必须在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2)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答复。漏答复某一方面或是某一条审查意见的,可能被视作未按期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使用补正书,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是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使用意见陈述书,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申请者的意见及理由。
3)属于格式或是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能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是修改消除,大多数情况下只可以就是否存在和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4)对发明或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是修改均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可超过原图片或是照片表示的范围。
5)答复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文件。补正内容,除在补正书上填明补正情况外,还应提交替换页,订在意见陈述书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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