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最新申报攻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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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创新型中小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最直接明了的区别是什么吗?
环纽小编告诉你,最简明的重要区别为:
(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军
(2)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前置项
那么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该如何认定呢?有哪些政策支持?还不了解的企业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企业可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程序
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 (https://fuwu.most.gov.cn/) 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1、打开浏览器,搜索“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热点服务”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注意,需要查看审查进度及审查记录:
企业登录系统后可点击“评价信息”,“评价信息管理”内的“当前状态”即为审查进度。
“当前状态”若显示“评价机构形式审查退回”则须点击“详细信息”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审查记录”即可查看被退回的原因。根据退回的原因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价信息。
2、进入页面后,点击【办理入口】。
首次申请的用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账号】完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信息,然后点击【注册】。
3、注册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ps:企业不需要提供认证材料,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内容如实填报即可。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请联系我们——环纽科技,免费为您解答所有疑问!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1、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2、结合企业《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最终数据填写,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则根据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填写。其中研发费用总额为自动累计,需要点击“添加研发项目”“新增”,填写 2021 年进行的研发项目信息。
3、研发项目名称应遵循一定范式,比如“***的研发”,不可以填写产品名称或生产型项目的名称。
4、上年度企业主要产品情况表须填写 1-3 个产品名称及技术领域,点击“新增产品”即可开始填写。
5、产品名称不能简单填写产品型号,技术领域不能选择“无”。
6、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以点击“获取知识产权信息”。若无法获取,只能点击“新增知识产权”人工上传资料。
7、新增知识产权有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2)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国知局出具的缴费凭证);
(3)专利授权时间超过一年的,除了专利证书还须附上近一年内国知局出具的年费缴费凭证;
(4)受让的专利须附上国知局出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
8、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按照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标准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9、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如企业是研发机构须上传政府部门印发的文件及附件。
10、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系统可自动获取。
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
一是国家政策。
2022年,国家新的财税政策出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二是市级支持(以重庆为例)。
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对培育成效较好的区县,在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补支持;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级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中择优给予支持。加大资金、人才、平台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朝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
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1.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需)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非必需)
4.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非必需)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非必需)
6.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上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佐证资料。(可提供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9.其他佐证材料。
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2)申报时间。在官方平台开放申报时间内,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于限定时间前完成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
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2.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一)“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二)“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三)“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四)“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五)“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七)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八)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支持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前置项,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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