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申报问题之七十七:哪些企业无法申报国高认定?材料准备方面容易产生那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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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有一些硬性条件,在以往的认定中,各个省市都比较宽容,即使有些明显不符合国家高新领域的企业,也勉强让通过了认定。但是自2022年起,这类企业只要不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直接pass,今天就给大家罗列一下这些硬性标准,以便大家有的放矢,顺利拿到国家高新。
一、哪些企业无法申报国高认定?
1、成立未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2、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的企业。
3、不是国家重点支持八大领域内的企业【例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4、上年度销售收入为0的企业。
5、近三年没有任何知识产权授权的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6、未进行相关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没有研发费用支出的企业。
7、没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或科技人员占比较低,不足10%的企业。
8、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总收入比例低于60%的企业。
9、有其他有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二、国家高新认定条件
1、年限: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近一年没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2、知识产权【软著15个左右或1个发明专利加6个软著或实用新型搭配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规划);与主营产品(服务)相关联。】
3、上个年度有收入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值为60%以上。
4、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为10%以上。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为:
近一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比例为5%以上;
5千万元<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为4%以上;
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为3%以上
三、材料准备方面容易产生的误区
1、领域方面
目前新版管理办法不以终端产品论!重点考察现实产品功能的核心支撑技术!
2、筛选性指标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重要否决指标,可一目了然的看出公司的主营范围。
如企业经营范围中不含研发、技术服务等描述,仅为代理销售、加工一类,一般在专家评审中这类企业的材料会重点检查。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产品的关联性同样是专家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如生产的某类普通产品仅有生产线方面的工具性质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对高新产品的支持度明显不足。
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5、成果转化
技术含量不高,缺乏可靠佐证,内部管理混乱,知识资源流失 。
6、评价性指标
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能力(满分30分)。
7、每年转化5项以上;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只计为一项;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企业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五、高企申报知识产权方面要做什么准备?
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首要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知识产权也是认定评审中的主要得分项之一。
1、企业应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尽早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尽量做到研发项目取得研发成果后,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以避免出现在申报认定当年集中取得知识产权情况的发生。
2、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公司主体,具备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其中一个公司使用。申报时Ⅱ类知识产权只能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重新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3、企业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要与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有明确的关联性,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能够起到核心支撑作用。
六、研发投入占比情况
企业持续投入经费进行研究开发,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4%/3%(根据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确定)。
1、企业应将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按项目进行划分,提前拟定研发项目及周期,做好研发项目前期立项、中期管理、后期验收的全过程资料整理汇总。
2、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规范合理,年度审计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不应为0,且各表数据应尽量保持一致。
3、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研发费归集范围,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4、提前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整理及测算,便于及时修正相关指标,以确保符合高企申报要求的比例。
5、如研发费用中包含委托外部研发的相关费用,应有对应的委托研发合同及相关凭证。
七、高新收入情况
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为高新收入,企业近一年高新收入占总收入之比不低于60%。
1、近一年收入不应为零。
2、总收入为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3、企业相关技术性收入合同,建议将合同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八、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新技术企业评分体系中另一重要分数项,对高企认定成功与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知识产权证书不能直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2、提供的合同,发票,检测检验报告等材料需要保证与科技成果的关联性。
3、科技成果转化应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合同或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
九、人员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科技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及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如企业有聘请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本企业员工代缴社保的情况,需提供与对方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向对方公司付款的凭证以及对方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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