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常见问题之六十一:关于收入总额的问题,这个情况下财务费用中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要不要计入? 点击查看完整问答!
问题六十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关于收入总额的问题,汇兑收益是按汇兑收益减汇兑损失后的净额,还是就是单位全年汇兑收益;财务费用中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要不要计入?
解答: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相关规定确定收入明确是包括“利息收入”的;税法上的收入和所得并不是一个概念,汇兑收益不是减去汇兑损失后的汇兑损益,损益不能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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