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常见问题之五十九:进行高新企业认证,委托外部机构发生的设计费,是作为设计费还是作为委外费用?
问题五十九:进行高新企业认证,委托外部机构发生的设计费,是作为设计费还是作为委外费用?
解答:对于委托研发费用,是有明确规定的,看是否签订了委托开发合同,是否科技部门登记备案,研发成果是否归属委托方等。而设计费,根据设计服务合同及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两者要求不一样。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委托研发费用必须留存备查资料:
1、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6、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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